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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20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按出资比例为

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武汉海吉星”)运营,同意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武汉联投

置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

吉星向工商银行贷款人民币 13,2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 18 个月,其中,公司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 5,412

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认为,公司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共同按出

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支持武汉海吉星项目

推进且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按出资比

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