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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2017-07-2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农产品拟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汉海吉星”)运营,同意继续与武汉海吉星其他股东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武汉联投公司”)和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豪腾公

司”)共同按出资比例为武汉海吉星向工商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共计金

额为 13,200 万元,其中,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 5,412 万元,担保期

限 18 个月。

    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内

    3、成立日期:2011 年 8 月 1 日

    4、法定代表人:王骏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互联网农产品销售及服务;农产品加工、物流配送;农产品

检测服务;货运运输代理,仓储(危险品除外);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经营,房

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口的货物及技术);报关报检代理服务,商业信息咨询服务,其他机械与设备租

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41%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12,000             40%
           深圳市豪腾投资有限公司               5,700             19%
                     合计                      30,000            100%

    9、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武汉海吉星公司资产总额为 104,289.23

万元,净资产为 27,246.6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3.87%; 2016 年 12 月 18 日,

武汉海吉星公司启动运营,处于市场培育阶段;2016 年度,武汉海吉星净利润

为-2,147.71 万元。

    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武汉海吉星资产总额为 105,056.71 万元,

净资产为 25,635.2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5.60%;目前,武汉海吉星公司运营情

况正常,项目仍处于市场培育阶段,2017 年 1 至 5 月,武汉海吉星净利润为

-1,611.41 万元。

    三、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武汉海吉星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武汉海

吉星业务发展;鉴于,武汉海吉星各股东方均按出资比例共同提供担保,风险基

本可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武汉海吉星股东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武汉海吉星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支持武汉海吉星项目推进且风险基本可控。公司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出

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武汉海吉星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84,234.27 万元,全部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公司提供的

担保,公司没有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参股子公

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为

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