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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76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30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以 13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

    (一)变更原因和背景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为了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

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公司根据上述规则的修订对“政府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所执行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制订的。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所执行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制订的。

    (四)变更日期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公司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衔接说明:

    1、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修订施行日(2017 年 6 月 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

的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描述对比

情况如下:
   变更前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的描述         变更后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方法的描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
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   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
计入营业外收入;                         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
                                         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
                                         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
                                         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
                                         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
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
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
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   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
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
                                         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
                                         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
                                         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
                                         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
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   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
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   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
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1)直接拨付
                                         给企业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2)拨付给贷款银行的,由贷款银行以政策
                              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
                              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
                              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财务报表列报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在利润表中增加“其他收益”科目

列报,其中,与日常活动相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原

“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财务报表列报改变外,其他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

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