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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8-28  

						证券代码:000061          证券简称:农产品          公告编号:2017-81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定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5 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

厦东座 13 楼农产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5)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77),以及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独立

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 年 9 月 1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8:00)

 和 9 月 1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4: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原件(如法定

 代表人亲自出席则无需提供)、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

 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代理人须持

 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

 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东
座 13 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1)邮政编码:518040

    (2)联系人:江疆、裴欣

    (3)联系电话:0755-82589021

    (4)指定传真:0755-82589099

    5、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

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61”,投票简称为“农

产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

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

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

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9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

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

   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单位)没有对表决意见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

   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

   人(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以下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

   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   反   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

2.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