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08-2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
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
农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 100%
股权,并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履行清产核资专项审
计及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并以不低于评估价格作为挂牌底价
(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实施公开挂牌程序。
我们认为,转让吉农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
源支持主业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公司战
略。公司审议决策本事项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吉农公司 100%股权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