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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7-08-2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要求,公司对“政府
补助”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财政部《关于
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