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2017-08-2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
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
对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必要的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
谷堆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事项
有利于满足其资金使用需求,支持合肥周谷堆公司业务发展,
符合公司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