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 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 及文件,其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规定的 基本条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并同意将上述有关事项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