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产 品: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2017-08-28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公司提供
借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支持参股公司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周谷堆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同意
与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继续为合肥周谷堆公司提
供借款 35,2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其中,公司继续为合肥
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 15,4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和合肥周谷堆公司控股股东共同为合肥
周谷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基本可控。合肥周谷堆公司系
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董事在该非并表企业担任董事),本
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
议该事项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合
肥周谷堆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鲁鱼 宁 钟 张志勇
梅月欣 王丽娜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