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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1-19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

                     服务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对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

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
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公司与财务公司拟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该交
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
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
而运作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与财务公司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

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关于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持续风险评估报
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体
系比较完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

险可控。
    4、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制定了《在深圳华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
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及关联交易》的规定,能够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
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 周生明    姚家勇      邓磊
                                                2019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