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2020-10-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
            (草案)




           2020年10月




                                     第1页
                                  声明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兴通讯” )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2页
                               风险提示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后方可实施,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限较长,存续期间受宏观环境、监管政策变化、二
级市场波动、公司经营业绩、管理层参与情况等因素影响,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3页
                                     特别提示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 司 法》 (以 下简 称“ 《公 司 法》 ”)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法》 (以 下简 称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第 4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本公司 A 股股票。
截至 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共计回购 A 股股票数量为 2,97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38.85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38.40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
额为 114,765,55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3、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本次管理层
持股计划计提的专项基金为 114,765,557.00 元,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2.23%。

    4、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0 亿元,依据管理层负责业务的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情况确定其
对应的股票额度,并将确定对应的股票额度分 2 期归属至持有人,每期归属间隔 12 个
月,每期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为 50%。

    若公司在归属考核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
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
权益。

    5、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从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

    6、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管理层持股计
划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


                                                                                   第4页
过后延长。

    7、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委托第三方管理。受托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对资产管理资
质的要求,为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计划,由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
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并由资产管理机构通过专门的资产管理计划
负责标的股票的后续管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不超过 11,476.6 万份(含 11,476.6 万
份),每份份额价格为 1.00 元。

    8、公司审议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5页
                                                                  目录
声明............................................................................................................................................ 2

风险提示.................................................................................................................................... 3

特别提示.................................................................................................................................... 4

释义............................................................................................................................................ 7

一、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目的.............................................................................................. 8

二、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8

三、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8

四、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9

五、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11

六、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12

七、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5

八、         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16

九、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16

十、         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16

十一、           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 17

十二、           管理层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 18

十三、           风险防范与隔离措施 ............................................................................................ 18

十四、           其它重要事项 ........................................................................................................ 19




                                                                                                                                         第6页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兴通讯、本公司、公司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次管理层持股计
划、管理层持股计划、持股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
计划

管理委员会                   指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持有人                       指   参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公司管理层

持有人会议                   指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标的股票                     指   中兴通讯A股普通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
《披露指引第4号》            指
                                  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产管理资质、接受本次管理层
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机构        指
                                  持股计划委托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用于核心管理团
资产管理计划                 指
                                  队持股的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

《管理办法》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7页
一、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制定,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风
险共担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人才的积极性;

    2、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
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管理层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管理层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
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管理层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管理层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及份额情况

    (一)管理层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确定标准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确定。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其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
提升的决定力量,参与对象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第8页
       (1)公司的董事长、总裁、执行副总裁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二)参与对象认购本管理层持股计划的情况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27 人,本计划份额不超过 11,476.6 万份(含
11,476.6 万份),每份份额价格为 1.00 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
计 8 人,合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6,260.6 万份,占本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54.55%,其他
参与对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 5,216.0 万份, 占本计划总额的比例为 45.45%。具体情况如
下: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万份)          认购份额比例

       李自学             董事长                 1,200                  10.46%
       徐子阳            董事、总裁              1,200                  10.46%
       顾军营        董事、执行副总裁             900                   7.84%
       谢大雄            监事会主席              302.6                  2.64%
       王喜瑜            执行副总裁              1,000                  8.71%
       李莹        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800                   6.97%
       谢峻石            执行副总裁               700                   6.10%
       丁建中            董事会秘书               158                   1.38%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8 人)            6,260.6                 54.55%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合计(不超过 19 人)            5,216.0                 45.45%
                  总计                          11,476.6               100.00%

注:除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参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外,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与公司
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关系。
       最终参加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


四、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是中兴通讯的中长期激励政策,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中兴通讯 A 股股票,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
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回购的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转让给管理层持股计
划,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

       (一)管理层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第9页
    1、公司计划计提 114,765,557 元持股计划专项基金,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2.23%,用于对核心管理团队实施管理层持股
计划激励。

    2、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管理层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
底等安排。

    (二)管理层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中兴通讯 A 股股票。
公司共计回购 A 股股票数量为 2,97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本次管理层持股
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
方式获得公司已回购的公司 A 股股票。

    (三)管理层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购买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 38.59 元/股,为公司已回购 A 股
股票的交易均价。

    (四)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管
理人员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管理层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五)管理层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
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锁定期内进
行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实际需要摊销的费用,将根据本次管
理层持股计划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后的情况确认。

                                                                        第10页
       (六)管理层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计提的专项基金为 114,765,557.00 元,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货币
资金的比重分别为 2.23%、0.40%及 0.34%,占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

       (一)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 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
之日起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管理层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从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公司股票之日起计算;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解锁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 30 亿元,依据管理层负责业务的经营业绩及个人考核情况确定其对应
的股票额度,并将确定对应的股票额度分 2 期归属至持有人,每期归属间隔 12 个月,
每期归属的具体额度比例为 50%。

       若公司在归属考核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
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所有持有人不再享受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项下的标的股票
权益。

       (四)管理层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 60 日至年度报告披露当日;

       2、公司审议季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召开前 30 日至季报或半年报披露当
日;

                                                                           第11页
    3、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以上 1-3 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包括本公司延期公布业绩的期间;

    4、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
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5、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在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方案规定框架范围内的具体方案变更须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本次管
理层持股计划整体方案的变更调整,须同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终止

    1、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管理层持股计划即终止,应由管理委员会清算,
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当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管理层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
时,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提前终止,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
提前终止或延长。


六、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本计划设管理委员会。

    (一)管理模式

    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并由资产管理机构
通过专门的资产管理计划负责标的股票的后续管理。

    (二)持有人会议

    1、公司管理人员在认购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
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


                                                                        第12页
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持
有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2、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管理;

    (3)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5)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如管理委员会提议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参与的,审议
管理委员会提交的参与方案及资金解决方案;

    (6)授权管理委员会开立并管理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
他相关账户;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8)其他监管部门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
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2)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三天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3)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会议的时间、地点;

     ②会议的召开方式;

    ③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④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⑤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⑥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第13页
    ⑦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⑧发出通知的日期。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①每项提案经过充分审阅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
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
表决。

     ②持有人持有的每份计划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③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
选择的,视为弃权。

     ④每项议案如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对应的计划份额的 1/2 以
上(管理层持股计划约定需 2/3 以上份额除外)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
议的有效决议。

    (三)管理委员会

    1、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负责,是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
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
管理层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
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办理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办理持
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

    (4)代表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第14页
    (5)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
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6)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4、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5、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
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6、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
一票。

    7、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
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
委员签字。

    8、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
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
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
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七、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管理层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管理层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义务


                                                                      第15页
       1、按管理层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自行承担与管理层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
自负盈亏;

       2、在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单独分配管理层持股计划资
产;

       3、遵守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 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机构

       (一)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
管理层确定。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公司代表本次管理层持股
计划与该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截止本计划公告之日,暂未拟定、签署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待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费、托管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以
签署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为准。

       (四)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
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九、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管理层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公开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提交本计划持有人会议
审议。


十、 持有人权益的特殊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管理层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自行退出和转让或用
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资
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处置: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且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第16页
    2、持有人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泄露公
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
参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条件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具备参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在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
会将无偿收回持有人享有的尚未归属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并决定归属于公司享有或
激励其他符合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确定标准的核心管理人员,而已归属的全
部标的股票权益可继续享有。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但未对公司或子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因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不愿续签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3、持有人与公司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

    4、持有人对公司和/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达到内部退休条件而内部退休,
并遵守内部退休相关竞业限制等规定。

    (四)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已持有的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1、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2、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4、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管理层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
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五)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管理层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
员会确定。


十一、       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个人不得要求分配管理层持股计划资产。

    (二)管理层持股计划成立至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可对管
理层持股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融资、买入和卖出标的股票、向持有人分
                                                                      第17页
配现金资产等,但相关买卖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除非本计划另有规定,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本次管理层持股
计划即终止。

    (四)在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管理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决定本次管
理层持股计划到期后的清算分配方式,可选择现金清算或将到期仍持有的股票过户到
持有人个人名下。

    (五)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
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十二、         管理层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管理层
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
通过本计划草案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非执行董事
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二)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管理层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
议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三)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管理层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
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管理层持股计划即可
以实施。管理层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股东大会决议
及审议通过的管理层持股计划相关文件。

    (四)其他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及相关主管机构
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三、         风险防范与隔离措施

    (一)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管理
层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管理层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二)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管理层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

                                                                     第18页
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次
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管理层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管理层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管理层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十四、      其它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
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管理人员聘用期限的承诺,
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
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参加本次管理层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
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组织拟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本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第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