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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70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公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573人,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728.9056万
份。
    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正式开始行权时间为:2021年7
月14日。本次自主行权股票期权的期权代码:037050;期权简称:中兴JLC2。
       一、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
的议案》、《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所确定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律师
对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
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4月24日起至2017年5月4日止,公示期满,未发现激
励对象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情况。公司于审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
之前5日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1
    2017年6月20日,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二〇一七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
考核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采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当公司和激励对象满
足特定条件时,公司可依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向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24个月内所有股票期权均处于等待期,不得行权。
随后每个行权期,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确定该行权期对应的
股票期权是否获得行权的权利。
    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6日(星期四),并根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向调整后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年7月6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17年7月20日,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完成,股票期权的初始行权价格为17.06元人民币/股。
    2019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
案,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确认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满足,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


                                   2
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
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满足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八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
整的议案》、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足的议案》及《关于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满
足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同意对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间结束时尚未行权的6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并同意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6.86元人民币/
股;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按规则调整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按规则
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确认公司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对不再满足成为激
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或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对调整后的


                                   3
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具体情况及行权安排
     (一)2017年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A股普通
股;
     (二)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行权条件成就的
情况说明:
     1、第三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如下:
     (1)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司业绩条件:
     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10%,以38.25亿元为基数,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公司在截至当期行权期前的本计划有效期内未发生《2017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第二十条①第1款所述的情形。
     (3)在满足公司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个人可行权的先决条件
     a. 激励对象在截至当期行权期前的本计划有效期内未发生《2017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十条第2款所述的情形;
     b. 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1)根据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
报告,2019年的ROE为19.96%,以38.25亿元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34.59%。符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2019年ROE不低于10%,以38.25亿元为

①
   第二十条: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只有在不存在下列情形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的授予:
1、中兴通讯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7)
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4
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的要求。
    说明:
    a. 根据《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ROE)和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
时所用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净资产为归
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b.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指标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公司未发生《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十条第1款所述
的情形。
    (3)激励对象在截至当期行权期前的本计划有效期内未发生《2017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十条第2款所述的情形,且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制度》,可行权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考核合格。
    (三)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573人,合计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728.9056万份。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5人,可
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9896万份;其他激励对象为1,568人,均为公司业务骨干,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691.9160万份。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
公司监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核实。
       职务             姓名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董事、总裁         徐子阳                      8.4000
    执行副总裁         王喜瑜                      8.7468
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李莹                       5.2800
    执行副总裁         谢峻石                     11.2468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丁建中                      3.3160
公司业务骨干等其他激
                       1,568 人                  3,691.9160
      励对象
       合计            1,573 人                  3,728.9056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
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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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行权价格: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16.86元人民币/股。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五)行权时间:2021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5日间的可行权日。
    (六)行权模式: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时间可通过承
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
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行权增加的股票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七)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已设立专户用于对行权所得资金的管理。因期权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存储
于上述银行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行权所得资金将存储于上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严格按照披露的
资金用途使用。
    (八)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及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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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
得行权。
    (九)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3,728.9056万份,占公司股本总数461,343.4898
万股的0.8083%。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至
465,072.3954万股,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授予的以权益结算的股票期权于
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采用二叉树(Binomial Tree)模型,
结合授予股票期权的条款和条件作出估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公司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
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激励对象提供
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在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内,公司不对
已确认的成本费用进行调整。根据行权的实际情况,确认收到的货币资金,同时
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增加。
    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3,728.9056 万股,预计资
本公积增加人民币 59,140.4 万元。假定以 2020 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将影
响 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减少人民币 0.008 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0.14
个百分点。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四、后期信息披露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
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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