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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兴通讯: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2021-10-12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110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
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zte.com.cn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期间
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现激励对象不符合相关
资格的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
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


                                      1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中
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
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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