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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0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
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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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下属 6 家全资子公司、5 家控股
子公司。根据 2018 年财务报告,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6 家全资子公司:

       1     深圳华控赛格置业有限公司

       2     林芝华控赛格投资有限公司

       3     深圳华控赛格香港有限公司

       4     北京中环世纪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5     玖骐(苏州)环境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6     玖骐(苏州)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5 家控股子公司:

       1     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2     迁安市华控环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遂宁市华控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4     玉溪市华控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     北京华控宜境仪器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
    a.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b.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
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以及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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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资产
管理风险、内部信息传递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单项缺陷
       a.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报表税前利润的 1%,认定为重大缺
陷;
       b.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报表税前利润的 1%,但是达到或超过
0.1%,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
       a.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认定为重大缺陷;
       b.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 1%,但是
达到或超过 0.1%,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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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大缺陷判定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由于其影响程度或汇总后影响程度的严重
性,或者由于其造成的经济后果,可能导致企业某类业务或多类业务严重偏
离业务控制目标。
(2)重要缺陷判定标准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影响程度或汇总后影响程度的严重性或
其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某类业务或多类业务偏离业
务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判定标准
    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机制,对于内部控制评价
发现的缺陷由责任部门在风控部的协助下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经过
风控部进行审核后进行确认。针对 2018 年度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过程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
完成时间表,并按计划加以实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
施,尚未整改的将通过制度修订和内部流程梳理,探索更加符合实际管理需
求的管控措施。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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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
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
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
公司将及时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俞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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