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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20-09-11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0-5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收
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 粤 0310 财保 144 号)。同方
投资有限公司就其与公司《委托理财协议》仲裁一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
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价值 584,350,880.70 元的财产。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邮寄的
仲裁申请书(2020 京仲裁字第 2257 号)。仲裁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41)。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坊高新开发区玉清东街 13159 号(高新大厦 909 室)
    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 CH3 主厂房
    申请人同方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
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华控赛格价值 584,350, 880.70 元(人民币,下同)
的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保函,自愿在担保金额
584,350,880.70 元限额内提供担保。2020 年 8 月 3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
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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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了相应
担保,申请事项及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
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价值 584,350, 880.70 元的
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00 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说明
    除上述仲裁外,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裁定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估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可能影响,最终结果有待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
定。公司将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并且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310 财保 144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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