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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控赛格: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1-23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1-03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在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新化路 8 号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 实际参
与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表决
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范崇澜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1
附件: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监事会的召开、        为规范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议事、决议等活动,确保监事会的工作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

       效率和科学决策,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    序,保证监事会独立有效地工作,公司根

       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订本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华

                                             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2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起诉讼;                              诉讼;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与义务前增         第二章   监事

       加一章,序号顺延                          第一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

                                             规的规定。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3                                           兼任监事。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三条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且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

                                          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

                                          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

                                          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原第三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       第九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

    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 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的工作,负

    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    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向

4   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    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持监事会会议。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会议。

    公司职 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且不得

    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监事会定期会    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监事会定期会议每

5   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    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监事会主席召

    集。会议议题一般应包括:              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议议题一般应包括:

6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



                                    3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公司章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时,依据《公

程执行。                             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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