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要求,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公司此项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及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必要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任意、昝志宏、樊燕萍、陈运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