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2020年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30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2020 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9-2020 年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日前,公司就 2019-2020 年拟向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
司申请委托借款额度的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主要内容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银行获得华侨城集团有
限公司委托贷款的余额为 53.80 亿元。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
司 2019-2020 年 度 拟 向 华 侨 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再 新 增 不 高 于
346.20 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同期向金融
机构借款的利率。
对于上述新增委托贷款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合
理衡量资金成本后,审慎确定实际用款。
经过对该事项的详细审查,我们一致认为:
由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其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项委托贷款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能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节约资金成本,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且公司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因此,我们一致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表决时应注意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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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2020 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吴安迪、余海龙、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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