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内控体系与 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 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 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监事: 陈跃华 叶向阳 刘 轲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