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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2019-04-09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深圳华侨城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 年 9 月 10

日修订)》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其中 258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258

名激励对象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深圳华侨城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余海龙、吴安迪、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