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2019-04-09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经过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
资料后,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深圳华侨城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5 年 9 月 10
日修订)》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其中 258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本期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258
名激励对象解除锁定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深圳华侨城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刚、余海龙、吴安迪、周纪昌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