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19-2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 月 31 日总股
本 8,204,081,415 股为基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所提供的股份数为准),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3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
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该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 月 31 日总股
本 8,204,081,4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含税)。
(二)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18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二)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配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5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三楼
咨询联系人:袁叶龙
咨询电话:0755-26909069
传真电话:0755-26600936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
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