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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2020-02-03  

						债券代码:112643.SZ                                       债券简称:18侨城0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深 圳华 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 行公司债券( 第二
期)( 品种 二 )将于2020年2月5日支付2019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4日期间的利息
5.74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2月4日,凡在2020年2月4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8侨城04,债券代码为112643.SZ。

    3、发行主体: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发行规模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品种,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4%,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2月5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5年每年的2月5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9年至2023年间每年的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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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0、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交易日。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2月5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3年2月5日。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
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年4月20日,本期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债券简称“18侨城04”。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18侨城04”的票面利率为5.74%,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
息人民币57.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派发利
息45.92元;扣税后QFII、RQFII每手派发利息57.4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0年2月4日。

    除息日:2020年2月5日。

    付息日:2020年2月5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2月5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2月4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体“18侨城04”债券持有人。2020年2月4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2月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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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次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
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投资机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
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3
1、发行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联系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段先念

联系人:刘轲

联系电话:0755-26600248

传真:0755-26600936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朱军

联系电话:010-60833585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赖兴文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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