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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侨城A: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2020-03-26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0-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8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24,608万股,实施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3

月21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

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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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234,100股,占公司

截至2020年3月25日总股本的0.03943%,最高成交价为6.50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6.4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975,848元,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

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

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441,287,779股的25%。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

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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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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