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9-2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从 2019 年 5 月 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丰路 2 号特发信息港 大厦 B 栋 18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6 日 (5)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蒋勤俭先生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 20 人,代表股份 271,742,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 626,994,746 股的 43.34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 7 名股东,代表股份 271, 363,2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8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78,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04%。 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陈志谋律师、陈跃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提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 案: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提案 1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2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 3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 4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提案 5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提案 6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决议提案。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结 提案序号 注1 注1 注1 果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提案 1 271,735,554 99.9976% 6,600 0.0024% 0 0.0000% 通过 提案 2 271,735,554 99.9976% 6,600 0.0024% 0 0.0000% 通过 提案 3 271,735,554 99.9976% 6,600 0.0024% 0 0.0000% 通过 提案 4 271,735,554 99.9976% 6,600 0.0024% 0 0.0000% 通过 提案 5 271,735,554 99.9976% 6,600 0.0024% 0 0.0000% 通过 提案 6 271,735,554 99.9976% 6,600 0.0024% 0 0.0000% 通过 注 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序号 注2 注2 注2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提案 1 17,800,262 99.9629% 6,600 0.0371% 0 0.0000% 提案 2 17,800,262 99.9629% 6,600 0.0371% 0 0.0000% 提案 3 17,800,262 99.9629% 6,600 0.0371% 0 0.0000% 提案 4 17,800,262 99.9629% 6,600 0.0371% 0 0.0000% 提案 5 17,800,262 99.9629% 6,600 0.0371% 0 0.0000% 提案 6 17,800,262 99.9629% 6,600 0.0371% 0 0.0000% 注 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例。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业经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陈志谋律师、陈跃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