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五次会议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和资格。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 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拓展新基建业务等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韦岗 、王宇新 、唐国平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