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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
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上市公司,1998年12月向社会公 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为
“ 0 0 0 0 7 8 ” 。 截 至 本 合 同 签 署 之 日 , 甲 方 共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2 ,762 ,583 ,257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乙方(认购人):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乙方系一家依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持有甲方1,216,445,128股,占甲方总股本的44.03%。


     二、认购数量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20%,具体发
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甲方董事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
况协商确定。
    若甲方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为10,000万元(含
本数)至5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
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确定。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发行的股份。
    2、认购价格: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向
其他发行对象询价后确定的发行价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均价的90%。具
体发行价格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
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
    3、限售期:乙方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
得转让。
    4、支付方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
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
股款足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 甲方董事局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合同;

    (2)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


    五、违约责任
    1、因认购人过错导致未能按合同约定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
购人应向发行人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
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
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
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
补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董事局审
议通过、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违约。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海王集团签署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