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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王生物: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7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局建立和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
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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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银河投资、海王长健、海王福药 、
海王英特龙、健康科技、河南海王、海王食品、山东海王银河、金象中药、福药医
药、河南东森、安徽海王、湖北海王、连江福药、连江金象、烟台海王、中药饮片、
潍银投资、苏鲁海王、威海海王、菏泽海王、菏泽投资、威海投资、枣庄投资、南
阳投资、孝感投资、银河科技、佳木斯海王、滨州黄河、湖北朋泰、湖北德明、济
宁华森、山东供应链、武汉海王、黑龙江海王、濮阳海王、亳州海王、恩施海王、
深业医药、研究院、河南国联、平顶山海王、河南汇通、陕西海王、新疆欣嘉、北
京海王、广西海王、山东集团、安徽集团、黑龙江戍康、河南百悦、河南医疗器械、
湖南海王、黑龙江华通、上海兆科、宜昌海王、青岛华仁、周口仁和、河南德济堂、
河南康弘、安徽国安、广州龙康、聚赢医疗、聚赢器械、烟台康诺、湖北凯安晨、
长沙海王、四川金仁、惠州鸿钰、湖北十堰、大庆众康、甘肃海王、河南康瑞、新
乡海王、上海运和、杭州高见、浙江聚赢、安阳恒峰、湖南康福来、广东国腾、武
汉医贸、江门新健、株洲海王、邵阳海王、济南雅平、芜湖海王、河南冠宝、山东
新晨、河南天晟、江西海王、武汉医药发展、安徽天禾、桂林海王、海王湛江、海
王茂名、尉氏县医药、山东兰德、河源康诚堂、内蒙古海王、河南佐今明、河南恩
济、北京共图、河南亿乐、佛山海王、宁夏众欣、山东信诺、中山昌健。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4.29%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3.32%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2/6
     (1)内部环境层面包括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2)控制活动层面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研发管理、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业务外包;
     (3)控制手段层面包括授权审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管理、信息传递、
 运营分析、绩效考核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管理(含筹资管理、资金营运管理、投资管理)、商品采购管理、资
 产管理(含存货和固定资产)、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全面预算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研发管理、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内部控制管理
 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示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占营业收入的
                   错报≥营业收入 1%   0.3%≤错报<营业收入 1%   错报<营业收入 0.3%
百分比
错报占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 1%   0.3%≤错报<资产总额1%    错报<资产总额0.3%
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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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按孰高原则。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重大缺陷   (2) 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3) 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关注的
重要缺陷
           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   除了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示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占营业收入的百
                      错报≥营业收入 1%   0.3%≤错报<营业收入 1%   错报<营业收入 0.3%
分比
错报占资产总额的百
                      错报≥资产总额 1%    0.3%≤错报<资产总额1%    错报<资产总额0.3%
分比

说明:公司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按孰高原则。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 董事局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
                 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2) 大额投资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及管理散乱;
           (3)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失效;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短时
重大缺陷
                 间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纷纷离职,严重流失;
           (4) 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
                 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5) 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关注的
重要缺陷
           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   除了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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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评价
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按规定时
间整改完成,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评价
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并按规定时
间整改完成,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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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局主席(已经董事局授权):张思民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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