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 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应收账款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本次应收账款转让事项有利于公司加强应收账 款的管理,增强公司的资产流动性,盘活现有资产,改善现金流状况,从而为公 司业务的良性发展提供资金层面的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该事项。 特此意见。 刘来平、谷杨、章卫东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