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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0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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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物流
事业部、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96.4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控制与审计、筹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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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活动、资金运营、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租赁管理、工程项
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管理、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仓储运营、路桥收费运营管理、生
产调度、货运管理和商务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投资风险、生产安全风险、物资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资金
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市场运营风险、信息披露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相关规定,内控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根据
其影响程度以及发生频率与合规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其中: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
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
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
的其他缺陷。公司董事会按照对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形式,区分
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了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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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控缺陷对财务报表错报影响程度或导致的损失金额,
与公司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相关联衡量:超过净资产总
额的0.5%,为重大缺陷;大于净资产总额的0.1%,小于或等于0.5%
的,为重要缺陷;小于或等于净资产总额0.1%的,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给公司形
        象带来负面影响;
    ②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漏报;
    ③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监督缺乏独立性,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失控;
    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内控失效,发生舞弊行为。
    重要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
    ①关键会计核算未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系统未建立有效的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
    ③不能保证合理编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除上述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控缺陷,公司认定为一
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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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金额衡量:超过1000万元的,
为重大缺陷;大于100万元,小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为重要缺
陷;小于或等于100万元,大于1万元的,为一般缺陷。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
   ①公司治理体制失效,缺乏民主决策;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严格的内控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
流于形式;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公司出现负面新闻,且影响较大;
   ⑤已公告的非财务报告重大事项存在错报或漏报;
   ⑥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
   重要缺陷可能存在的迹象:
   ①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运行失效;
   ②公司未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大部分员工缺乏对企业的认
可度和归属感;
   ③一项或多项内控缺陷导致公司业务运行受阻或管理效率
下降;
   ④公司关键人才流失严重,或重要岗位人员严重不足;
   ⑤内部审计未能独立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⑥年度预算执行偏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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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控缺陷,公司认定为一
般缺陷。
    公司依照上述标准评价内部控制时,对可能存在的内控缺
陷,还要综合考虑是否有其他补偿性控制足以弥补。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
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公司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2019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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