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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

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能按照内部控制制度

的要求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设有专职的风险控制与审计部负

责公司的各项审计活动;公司会计核算规范;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查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等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截止 2018 年

底,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查验,并认真阅读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及《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其他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小额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严格按市场定价,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公司对关联方依赖程度低。


                           独立董事:李若山    黄胜蓝    宋萍萍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