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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12-3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进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
以上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四)授权期限
    本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文件。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由于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
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
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
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间内以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盐田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志宏             胡治平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