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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2-10-1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第八届
董事会临时会议中相关议案材料,对公司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可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 9.5 亿元委
托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委
托贷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
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
    2.公司董事会对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事宜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李若山、黄胜蓝、李伟东

                                          2022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