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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 田 港: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2-21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2-4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田港”)
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行使该
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本次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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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进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产品
包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以上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
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
    (四)时间期限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五)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
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
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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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
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
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
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
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
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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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
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
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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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存单等。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时
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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