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盐 田 港:盐田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1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电话(Tel.):86-755-88265288 传真(Fax.):86-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3]第 133 号



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
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何谦律师、张洁律师(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
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场参与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得到



                                               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的如下保证: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
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
漏之处。

     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在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律师仅对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
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本《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
载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23年5月5日对《股东大会通知》进行了更新,
贵公司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
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告
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
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4:50在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
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
决方式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504,43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892%。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居民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号码、股东账户卡与股东
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身份证明。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410,


                                     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5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8%。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
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
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以现场记
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出 席 会 议的无关 联 关系 中小 股东(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提案》

本提案包括二十一个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募集配套资金》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2,719,222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96%;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1,948,141 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8
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2,719,22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696%;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1,948,141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87%。

     (4)《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发行数量》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7)《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锁定期安排》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过渡期损益安排》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业绩承诺与补偿情况》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决议有效期》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402,037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62%;反对 142,48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7%;弃权 8,335,239 股,占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0,402,03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962%;反对 142,483 股,占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7%;弃权 8,335,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1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91%。

     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1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发行数量》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700,8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657%;反对 4,178,8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1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3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700,8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657%;反对 4,178,8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13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锁定期安排》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1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决议有效期》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1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
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1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17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主体不存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1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 《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审计
报告、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9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5、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说明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2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7、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8、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726,9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40%;反对 4,152,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9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726,9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040%;反对 4,152,7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1.996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9、 《关于公司出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说
明和承诺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提案》

     王倩为关联股东,对本提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4,667,36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4,667,36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
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883%;反对 4,212,396 股,占
出 席 会 议的 无 关 联关系 中小 股东 ( 或其 授权代 表) 所持 的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 的
22.31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二)表决程序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
果所做的统计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资料并经信达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
布了表决结果。

     信达律师认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出席股东投票表决;根据有效
表决结果,除议案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提案》中的第13项子议案《决议有效期》未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外,
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中,2.13项议案未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认为,虽然2.13项关于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未获通过,但是涉及本次交易整体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业绩补偿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用途、锁定期安排等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内容的其他议案均获通过,不影响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整体通过,公司后续将就2.13《决议有效期》事项再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我们认为,上述决议有效期议案未获通过不影响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整
体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认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监管规则的
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