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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机场: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7-10-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7-049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罗育德               董事长                        因公请假                    陈金祖


      公司负责人罗育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长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

主管人员)史晓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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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021,436,127.17           12,479,875,588.52                            4.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011,975,501.31           10,680,132,097.17                            3.11%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年初至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61,912,692.18                       12.40%        2,430,123,832.10                  9.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5,469,492.19                         27.86%          502,863,139.42                 2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77,915,677.78                       29.77%          484,786,963.14                 26.03%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755,567,406.73                  -8.2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4                   27.86%                    0.2452               22.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4                   27.86%                    0.2452               22.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0%                     0.31%                     4.62%                0.6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941,788.8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1,168,569.94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18,223,804.0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17,447.22

减:所得税影响额                                                                          6,092,008.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99,848.01

合计                                                                                     18,076,176.2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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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2,525                                                                 0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56.97%      1,168,295,532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74%        56,276,008                 0

DEUTSCHE BANK
                                境外法人            2.61%        53,430,961                 0
AKTIENGESELLSCHAFT

UBS      AG                     境外法人            2.59%        53,158,848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境内非国有
                                                    1.12%        23,000,000                 0
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境内非国有
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1.10%        22,600,000                 0
                                法人
投资基金

GIC PRIVATE LIMITED             境外法人            0.91%        18,574,007                 0

郑丽雅                          境内自然人          0.70%        14,440,000                 0

安本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
                                境外法人            0.69%        14,086,783                 0
本环球-中国 A 股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境内非国有
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0.64%        13,152,060                 0
                                法人
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168,295,532 人民币普通股                    1,168,295,53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56,276,008 人民币普通股                          56,276,008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                                 53,430,961 人民币普通股                          53,430,961

UBS      AG                                                      53,158,848 人民币普通股                          53,158,84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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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
                                                           22,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600,000
证券投资基金

GIC PRIVATE LIMITED                                        18,574,007 人民币普通股                 18,574,007

郑丽雅                                                     14,4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4,440,000

安本亚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本环球-中国 A 股基金          14,086,783 人民币普通股                 14,086,78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13,152,060 人民币普通股                 13,152,060
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属于易方达基金,未知其余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郑丽雅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长江证券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4,44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4,440,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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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的全球招商,
最终确定深圳市前海正宏汽车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正宏汽车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正宏科技”)为中选承租人。2015年5月14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签
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2015年8
月6日本公司与正宏科技又签订了《深圳机场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物业租赁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以
下简称“宝安管理局”)签发了《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AB航站楼在空置期间作为商业综
合体临时改造使用的复函》,复函表示,机场片区建设发展规划近期有重大变化,国家高铁枢
纽站区已初步确定选址于该地段,建议AB航站楼暂不改作商业综合体使用,建议可待该片区
规划稳定后再做研究。随后,本公司相继收到正宏科技《解除租赁合同函》、《“场地”交
还通知》及《“场地”紧急交还通知书》。
     收到宝安管理局复函及正宏科技来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董事会一致通过授权公司经理层继续就租赁合同相关事宜与正宏科
技进行协商,尽快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公司经理层积极与正宏科技就项目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同时,主动沟通协调政府主管部
门明确相关规划。针对正宏科技以租赁物目前状态下用于商业经营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等
规定的房屋使用条件为由,指出本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并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公
司在与正宏科技协商中,一方面声明本公司在履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过程中不存在违约行
为,另一方面要求正宏科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补交拖欠的2016年12月和2017年1月、2月租金,
并督促其履行承租物业的管理职责,同时声明本公司将保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租赁合
同约定追究正宏科技违约责任的权利。经过多次的协商与沟通,双方就租赁合同履行分歧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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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综合评估考虑,2017年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的议案》,该项议案于2017年3
月2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后,本公司立即向正宏科技送达《关于解除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
交还“场地”的函》,鉴于正宏科技连续拖欠本公司租金达3个月,依据租赁合同第5.10条约
定“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及补充
协议自本函送达之日起解除。请正宏科技于本函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公司办理“场地”交还
手续。
    本公司于2017年3月3日就与正宏科技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向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并于2017年3月9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
案件通知书》(<2017>粤0306民初7116号)。
    2017年3月13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粤民初
154号)、《举证通知书》和正宏科技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案件进行合并审理,6月完成证据交换及质证,8月8日法院选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机构已进场开展工作。(详细内容请参见2014年12月18日的《关于AB航站楼商业转型项目公
开招商情况的公告》、2015年4月30日《关于签署的公
告》、2017年1月24日《关于相关事项的临时公告》、
2017年2月15日《关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
年3月18日《重大诉讼公告》)
    2、《深圳机场航站楼商业(进境免税店)租赁合同》的进展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广州白云机场等口岸进境免税店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6]52号)
的精神,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抓紧落实口岸进境免税店招标事宜的函》(深财法函
[2016]3628号)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11月启动项目立项程序,遵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关审
批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法实施招标,并于今年4月完成招标,最终确定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免公司)中选。
    本租赁合同的租赁场所位于深圳机场航站楼国际到达禁区内2R-01-01、2R-02-01号商业
网点,项目总面积为377平方米,经营品类为免税店(进境),租赁期为3+2年。合同采取月
保底租金或月营业额(销售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的方式,其中月保底租金单价为¥10,008.00
元/平方米,月保底租金合计:¥3,773,016.00元;月营业额(销售额)提取百分比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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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合同约定自起租之日第二个自然年度起保底租金单价按上一年度深圳机场国际旅客吞
吐量增长比例的50%逐年递增(国际旅客吞吐量以国家民航局公布数据为准),租金增长幅度
最高不超过10%。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了租赁场所的经营范围、费用结算、安全服务及现场经
营管理、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及违约、协议终止等条件。目前,深圳机场已完成与深免
公司进境免税合同签署工作并已开始收取租金,深免公司已完成店铺装修并验收完毕,将于
本年度四季度正式营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事项的专项意见。本事项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批准。(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6月9日《关于签署<深圳机场航站楼商业(进境免税
店)租赁合同>的公告》)
    3、公司起诉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与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建设公司")于2010年12月签订
《深圳机场航站楼扩建工程T3航站楼幕墙工程一标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417,653,667.18
元。瑞华建设公司未能全部履行合同约定,本公司支付工程款360,222,368.24元后停止支付。
本公司作为原告于2015年7月2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深中破初字第37号),
要求法院判令:①被告瑞华建设公司向本公司移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协助完成工程竣工结
算手续并支付/扣除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维修款项、工程质量缺陷保修金剩余款项合计29,
002,683.36元。②被告瑞华建设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17年1月17日收到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我司对瑞华公司享有17,362,900元的债权。1月我司向破产
管理人提交《债权债务抵销通知书》,现等待法院批复。
    4、向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
    为盘活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经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圳水务”)协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水务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20,000万元(含)的委托贷款,期限为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资金来源为自有
资金,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利息支付为每月付息一次。本次
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第七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目前公司已经签署协议,委托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向深圳水务提供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详细内容请
见2017年9月28日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5、公司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股权增资至全资子公司深圳机
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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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深圳机场物流板块业务整合,统筹物流业务资源,提升物流资源整体价值,
    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件中心”)50%
    股权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以最终审计数为准)增资至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物流公司”)。现代物流公司将不增加注册资本,全部计入现代物流
    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不涉及现金支付,本次增资完成后,现代物流公司取得快件中心
    50%股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所持快件中心50%股权的账面净值为60,240,263.78元。
    对于2016年12月31日至股权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公司持有快件中心50%股权产生的损益,由
    现代物流公司享有。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目前合同签订过程
    中。(详细内容请参见2017年3月31日的《关于将所持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
    公司股权增资至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 年 07 月 0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 年 07 月 14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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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07 月 1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 年 07 月 21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 年 09 月 06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法人代表签名:罗育德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