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 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宝安国际机场T3商务办公楼A座8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林小龙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1,281,856,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50612%,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 投票。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04,279,1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8.7232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33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7,577,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3.782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80,788,8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672%;反对920,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2%;弃权 1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93,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5991%;反对 920,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1073%;弃权1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12936%。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80,804,9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797%;反对920,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2%;弃权 13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09,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7409%;反对 920,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1073%;弃权13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11518%。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80,804,8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796%;反对920,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2%;弃权 1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0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7400%;反对 920,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1073%;弃权1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11527%。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80,785,6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647%;反对1,070,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3%;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90,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5709%;反对 1,070,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9428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0.00009%。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80,804,8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796%;反对920,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2%;弃权 13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1%。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0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07400%;反对 920,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1073%;弃权1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0.11527%。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25,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32%; 反对919,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0%;弃权16,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25,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32%; 反对919,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0%;弃权16,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8%。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75,838,87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53056%;反对5,870,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98%;弃权 1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6%。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07,543,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4.70107%;反对 5,870,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5.16957%;弃权1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0.1293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续签停机坪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41,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41%; 反对919,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41,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41%; 反对919,3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与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签订二号国际货站租赁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因公司高管孙郑岭先生在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10.1.3第(三)条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审议过程中没有股东需回避 表决。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280,928,20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2759%;反对919,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1%;弃权 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9%。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32,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266%; 反对919,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0%;弃权8,90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4%。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的 1,168,295,532股股份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12,625,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32%; 反对919,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0%;弃权16,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 表决情况为:同意112,625,4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32%; 反对919,2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50%;弃权16,10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毕明华、宁昱彤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