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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健集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3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19-23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序号   条款编号                   修订前条文                                      修订后条文                                  修订依据
                                                                                                                       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利
                                                                                                                  润分配的预案》,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437,342,64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2.5 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734.2642
 1      第七条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6,854.5434 万元。 3 股 。 转 股 后 , 股 本 增 至
                  万元。
                                                                                                                  1,868,545,434 股。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利润分配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
                                                                                                                  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股份总
                                                                                                                  数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增设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
 2     第十二条
                  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5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37,342,642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68,545,434 股,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因进行 为人民币普通股,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因进行股权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
3    第二十条
                 股权分置改革涉及股份禁售和限售期限的,按照相 置改革涉及股份禁售和限售期限的,按照相应规定和股      将导致股本增加。
                 应规定和股东承诺进行流通安排。                 东承诺进行流通安排。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会
                                                                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三十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    公司增设总工程师岗位,总工程
4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根据董事会授
        五条                                                    就本公司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与董事长或总裁共同      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权,负责就本公司财务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与董事长
                                                                签署审批意见。
                 或总裁共同签署审批意见。
                                                                    公司设总工程师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第一百三十       ……                                            ……
5                                                                                                                   同上。
        九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
                 财务总监;                                      总监、总工程师;
                     ……                                            ……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百零九
6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017 年度股东大会修订通   之日起实施,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的
        条
                 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