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对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 郭刚 徐燕松 2021 年 1 月 1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