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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 集团: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9-05-09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集团”)于2019年4月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
开披露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
享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布前6个月(即2018年10
月22日至2019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登记
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已于《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第二期全球创享计划” 草案)》
披露的同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以及核查对象本人进行了查询和
确认,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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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
     股份变更明细清单》,5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记录,除此之外,其他
     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合计   自查期间合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日期                                   变更股数(股)
                                                   买入数量     计卖出数量
                  董事长、   2018-12-18 至
 1      李东生                                     26,874,800            -       26,874,800
                    CE0      2019-01-31
 2        蒋志    基层管理   2019-02-13                     -        2,000           -2,000
 3      黄丽娟    基层管理   2019-02-14                     -       10,000          -10,000
                             2019-02-14 至
 4      肖敏琼    专业人员                              2,700        2,700                -
                             2019-03-22
       申万宏源
                             2019-03-22 至
 5     证券有限      -                                 10,400       10,400                -
                             2019-04-22
         公司




         李东生先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内容如下:“自查期间,本人增持TCL集团股票
     行为是基于对公司核心主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并根据
     市场公开信息做出的决策,本人在增持前及增持完成后均通知了TCL集团并发布
     了增持的相关公告。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并不知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黄丽娟女士、蒋志先生及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内容如下:
     “自查期间,本人/本公司交易TCL集团股票行为完全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做出决
     策。本人/本公司在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并不知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肖敏琼先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内容如下:“自查期间,在本人知情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前,本人交易TCL集团股票行为完全为根据市场公开信
     息做出决策。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并不知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在知情后,以为禁止操作
     股票交易仅针对公司董监高成员,因此进行了股票交易,属于误操作。本人同意
     在相关监管机构要求时将知情后买卖TCL集团股票所产生的收益赠予TCL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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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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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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