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TCL 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2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 集团全球创享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暨“TCL 集团全球创享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 712 名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内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85,704 股,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
的解锁手续。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 集团全球创享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 集团
全球创享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暨“TCL 集团全球创享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及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TCL 集团全球创享
                                       1
计划”(草案)》回购注销因转移到 TCL 实业控股(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任职或离职的 7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114,162 股和
回购注销 11 名在职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导致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5,626 股。



独立董事:
             刘薰词   卢馨     周国富    阎焱




                                                          2019 年 5 月 2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