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参与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 意见: 公司拟与深圳前海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溢资产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同投资设立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 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等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薰词 卢馨 周国富 阎焱 2019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