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 干勇 陈十一 万良勇 刘薰词 2020 年 11 月 14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