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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TCL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08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7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6 月 7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 TCL 科学园国际 E 城 G1 栋 10 楼大会议

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梁伟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        267    人,代表股份       2,719,984,409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08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030,788,362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库存股份
数量为     484,206,763 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     1,049,244,340   股,占有表决

权 总 股 份 的 7.75 %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计   240    人, 代表股 份   1,670,740,069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3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

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关于出售广州金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717,348,509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031 %;
      反对           2,626,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966 %;
      弃权                9,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04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72,539,5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8665 %;
反对              2,626,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1330 %;
弃权                   9,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05 %;

议案 2.00: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707,041,44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9.5242 %;
      反对        12,870,268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732 %;
      弃权            72,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7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962,232,44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99.3447 %;
反对           12,870,26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6516  %;
弃权                72,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037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