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16TCL03”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债券代码:112409 债券简称:16TCL03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TCL03”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名称由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更名不涉及
债券名称的修改)本次兑付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凡在 2021 年
7 月 6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1
年 7 月 6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发行的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为
“16TCL03”,债券代码为“112409”)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公司
“16TCL03”《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支付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期间的利息以及兑付本金,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二期),简称为“16TCL03”,债券代码为“112409”。
2、债券利率、期限及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为五年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3、债券起息日、付息日、还本付息方式:
(1)起息日:2016 年 7 月 7 日。
(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3)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
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7、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50%,本次付息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35.00 元
(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35.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 1,028.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035.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权益登记日:2021 年 7 月 6 日
2、兑付兑息日:2021 年 7 月 7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2021 年 7 月 6 日(含)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本金及利息。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
本息兑付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
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应兑付本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
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摘牌。根据本公司“16TCL03”《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至 2021 年 7 月 7 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
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 2018[108]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权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少添
电话:0752-2376069
传真:0752-2260886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号 TCL 科技大厦
邮编:516000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项目组成员:吴磊、洪梓涵
电话:021-38676503、021-38032198
传真:021-50688712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邮编:200041
3、联席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季拓、赵亮
电话:010-88300907
传真:010-883008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外大街 29 号国开行大厦 8 层
邮编:100032
4、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组成员:邓小强
电话:010-60833575
传真:010-6083350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20
5、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组成员:田建荣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3000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6 楼
邮编:51800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