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9-32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 宜健 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星 期五)下午 3: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 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00 至 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63,175,680 股, 占本公司总股份的 57.9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11,419,0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6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 代表股份 51,756,6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556%。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柳启乾对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 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3,03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2%;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8137%;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0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5%。 2、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3,03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2%;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8137%;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0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5%。 3、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3,03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2%;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8137%;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0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5%。 4、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3,03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2%;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4%;弃权 2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4,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2.8137%;反对 12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20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5%。 5、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3,134,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70,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7.8347%;反对 3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98%;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5%。 6、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2,997,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9%;反对 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6%;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733,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0.6798%;反对 16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47%;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5%。 7、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1,500,7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388%;反对 1,658,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67%;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37,0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2.3992%;反对 1,658,5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430%;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78%。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3,114,4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1%;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0,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7991%;反对 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5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5%。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3,118,2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2%;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4,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9979%;反对 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366%;弃权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55%。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3,086,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4%;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22,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3294%;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361,589,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33%;反对 1,586,0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6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25,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7.0488%;反对 1,586,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95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30,861,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8%;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22,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3294%;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 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 130,861,3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18%;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22,6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3294%;反对 8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7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夏成才先生、王振耀先生和袁胜华先生进 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5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于鹏、柳启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 干规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 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