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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

的事项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收购湖

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60%股权,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未对公

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此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四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