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
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是公司
2020 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
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
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
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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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经营,且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符合目前医疗市场的行情,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
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
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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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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