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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成才)2021-04-2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本着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了股东大会;

    2、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一次,以通讯表决
的方式十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通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了解具体
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见
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没有损害到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本人对 2020 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没有提出异
议,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
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并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关于公司为南昌大学附属三三四医院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
意见,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玉
山县博爱医院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债权债
务处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
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
理服务协议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就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计提2019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关于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宜鸿
投资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事项、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事项、关于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公司聘任高管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刘壮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阎小佳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7、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资金往来与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
签署《清算协议书》、公司子公司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子公
司终止与转让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公司子公司终止及转让余干县楚
东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

    9、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湖南吉立物
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提名丁海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发表独立意见。

    11、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转
让及增资协议》的事项和公司、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书》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现场考察情况

    2020 年,本人积极利用参加现场会议及其他机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
解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2、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同时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保障股东的知情权,维护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
议,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不断提高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非常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在任职期间对本人的信任和支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成才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