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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华健康: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1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1-8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
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医疗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3:00 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
宜华健康四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 2021 年 6 月 10 上午 9:15 至 9:25、
9:30 至 11:30 和下午 1:00 至 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
表股份 366,389,6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74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94,189,1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518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72,200,4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226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
称《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
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77,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8%;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070%;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0%;
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77,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8%;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070%;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0%;
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77,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8%;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070%;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0%;
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65,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5%;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5,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5939%;反对 2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61%;
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77,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8%;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070%;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0%;
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77,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8%;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070%;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0%;
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64,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2%;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4,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725%;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75%;
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77,8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8%;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070%;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0%;
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与公司参股公司汕头市
宜鸿投资有限公司其下属医院签署医院管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6,996,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0%;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0%;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3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8070%;反对 1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30%;
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76,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65%;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76,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6857%;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43%;
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66,364,6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2%;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弃
权 0 股。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64,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4725%;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75%;
弃权 0 股。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王振耀先生和袁胜华先生、原独立董事夏
成才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程秉、郭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
定》、《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健康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