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终止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股份认购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市场价值表现与股权融资时机的协同 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本次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签署: 丁海芳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